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学习《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有感
作者: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王 淼  发布时间:2012-03-26 09:36:07 打印 字号: | |
  徒法不能以自行。

     ——孟子

  通过学习2012年2月25日《人民日报》记者苏宁白龙的文章《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和该报当日的评论《回应群众期待 深化司法改革》,作者不由跟随着这些报道和文章回顾了8年来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并且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亲历了这些激动人心的变化,目睹这些年来的改革成果,深有感触。

  司法公正——由重实体正义到全面、规范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重实体、轻程序曾经是中国传统法治的特点,马克思曾经指出:“审判程序和法的关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由此可见程序和实体是绝对不可分开的,实体的正义只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由重实体正义不断迈进兼顾实体与程序公正,是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明显成效。大到大调解工作体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建立,小到作者所在的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于审判效率的监督与奖励机制,对人民陪审的逐渐规范化,公正的程序排除了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和偏向,保障了裁判者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使得审判活动更加具有秩序,有效地防止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曾有案件当事人表示:“通过一场官司,我才知道即使是再小的纠纷也要严格依照程序审理,法院的司法活动是非常严肃、具有权威性的,这样的过程产生的结果也更加让人信服。”

  司法公开——范围更广、层次更深、形式更新

  2010年起,笔者所在的秦都法院审判人员发现新增了一项工作内容——裁判文书上网,大家觉得十分新鲜。“以前只知道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现在裁判文书不但面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公开,还要面向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要经得起一切挑剔,这是一项挑战,同时也能够督促我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这项措施给同仁一个平台,有机会互相比较、学习,十分有益”,当时大家热议纷纷,直至现在,同志们不但适应了这一工作,而且还征求旁听庭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判后答疑工作,不但在网络等新兴媒体上对司法公开加以展示,还将公开工作细致化、实质化,增强司法透明度,方便群众。也使得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增强。

  司法为民——以人为本、司法助弱

  埃-哈伯德说:“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坚持司法为民,就能让公民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维护人的尊严。作为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一直是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如何更加体贴、便捷地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在司法工作中仍是持续改革的课题。随着我院近年来“五进”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官携卷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开庭,取得了群众的热情欢迎,法官工作站的成立,也为村、镇、社区的群众就近解决了许多疑难、纠纷。秦都法院在秦都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大部分交通事故纠纷在此得以达成调解;速裁庭根据群众需求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提高审判效率;民事案件贯彻调解机制,力求案结事了;对审判效率高的案件设置奖励机制,实现高质高效……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便民、为民成为看得见的体贴,有群众在法官进农村开庭时说:“法官到农村来,我们少跑了路,少花了钱,还让群众都上了一堂普法课,我们非常欢迎!”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考虑到当事人生病住院又无委托代理人,于是进病房开庭,病人在床上流着泪说:“如此人性化的司法,无论胜诉还是败诉,我都信服!”

  改革未有穷期。法律在一定意义上是“死板”的,然而如何执行法律,却由活生生的司法工作人员来参与其中。要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离不开法律体制,也离不开司法者的素质。作为审判人员,我们既要与时俱进,时刻不忘群众感受,又要坚持循序渐进、不超越现阶段实际。只有始终牢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心系群众,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迈向“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
责任编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王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