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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让孝道回到自觉自愿的轨道上
作者:秦都区人民法院 李龙  发布时间:2013-07-04 11:00:32 打印 字号: | |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自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始,最引人关注、也是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常回家看看”条款。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新法一经公布,立即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人们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对老年人权益的进一步保障,更注重满足其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有人认为这是立法的倒退,不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也有人质疑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从《兰州晨报》对此在兰州市老年人中做的调查情况来看,老人认为新法喜忧参半,喜的是体现了国家更加关爱老年人,忧的是法律会不会让“孝”这一传统美德掺杂进了一丝“被迫”的味道。上世纪末,一曲《常回家看看》曾响遍中国,回家探望父母的感觉是甘醇如蜜一般浸润心头,而如今面对被法律强制的这种亲情,有点惶恐与不安。

   对于此,我认为应该正确看待。一方面,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社会给予老年人更多关怀和优待的同时,政府也从方方面面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从传统的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孝”是中华文明的传统美德,儿女看望父母,本是天经地义,对双方的精神、感情世界都是一种慰藉。但如今既然能让它走进法律,就证明现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证明现实的严重性。中国老龄化问题严重,“空巢老人”问题日渐突出,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有必要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伦理道德行为,此项规定最起码竖立了一个孝道的法律标杆,能引导年轻人重视老人。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此规定可操作性值得进一步商榷。“常回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看”符合标准?新法虽是老人们的福音,但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约束的“常回家看看”能不能起到真正的孝亲作用。

   其实,对于“常回家看看”法律条文的出台,我们更应持积极的肯定态度。法律表达的是一种初衷,个体完成却是一种亲情美德的传承,法律与其说是一种约束,不如说是一种提醒,告诉我们什么是“道德的高压线”。解决传统道德乏力需要从文化教育入手,以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主、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为辅,多管齐下,形成讲孝崇亲的大气候,使孝道回到自觉自愿的轨道上来。

  当然,现行法律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要对农村老年人作出更加有针对性的保障性规定等。

  老年社会即将来临,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很多实在的事情要做。大家还是应该少一点浮躁甚至娱乐的心态。
责任编辑:秦都区人民法院 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