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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3 17:19:49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责任编辑:秦都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