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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5 09:16:19 打印 字号: | |
  2015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对中央政法会议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最高法院及省高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主线,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加大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障。为此,我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党组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绝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忠诚,决不容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一)严格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制定《2015年度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细化一览表》,明确责任清单,分解量化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责任人,督促抓好任务落实。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完善并坚持定期进行廉政分析、讲评、检查、考核和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党组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要明确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而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不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各业务部门必须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都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加大审判作风督查,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对法官干警的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围绕“六难三案”问题,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大力整治司法作风。围绕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对加强法官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二)持续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着力整治“节日病”。狠刹慵懒散机关作风,督查有无法官干警上下班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有无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有无违规审判、违规执行案件,有无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请吃送礼、说情打招呼等歪风邪气,以及其它违反《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对法官干警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诚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提高监督审查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咸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实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落实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同一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实行案件线索统一排查制度,建立举报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坚决查办法官干警徇情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案件,不定指标不封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确保每一个举报线索处理落到实处。

  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全院要继续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在抓常、抓实、抓细上下功夫,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要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以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防止不正之风,逐渐使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成为法院干警的新习惯,让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成为法院的新常态。

  六、深入推进“三转”工作,打造忠诚可靠、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探索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新模式,同时,要按照中、省、市、区纪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在区纪委和我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中心、转变职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要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切实杜绝“灯下黑”,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自身腐败,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秦都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