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秦都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李永平、张玉生、谢坤、何晓文、席军平、郭晓钰、孙瑛、许卫岗、王晓娟、程明放、杨志红、董战景、袁燕、毛剧团、周梓萍、吉波、尹晓亮、段奕戈、文辉、解颖娟、陈静、刘玫、张询、李阳帆、强团会、杨俊、关明、毛继鹏、李晓兰等29名同志为秦都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010年8月30日秦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宋宏儒、葛辉、陈艳丽、田雅丽、万华、秦秋会、杜从容、鲁水库、杜士学、钟振江、侯莉、付丽婷、殷志勇、李智华、高飞、王轩彦、唐小燕、余西英、杨春梅等19名同志至2015年8月29日五年任期均已届满,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15年8月30日起自动免除。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