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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作弊 难逃法眼
作者: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郑军  发布时间:2017-09-25 10:09:28 打印 字号: | |
  二月的秦都,大地从冬寒里苏醒,道路两旁的柳树,在春风吹拂下渐渐变绿,春天已悄悄来到人间。

我故事中的主人翁名叫张毅,我就叫他“小张”。

这天下班,小张急忙驱车向家中奔去。原来今天,小张约了几位朋友到家中聚餐。他赶到家中,一推门,便看到媳妇已准备了一桌丰盛的晚餐。7时许,几个朋友相继赶到,大家围坐在桌前,举杯庆祝小张乔迁新居。大家边吃边喝,气氛热烈,这时,有朋友提出,他有一个熟人想报考驾校,准备放在小张的(咸阳)永昌驾校,让他尽快安排,给予方便。小张答应帮忙并让他周一联系。酒足饭饱,大家纷纷道别。

周一上班,小张便接到朋友电话,让他帮忙办理报考手续。过了一会,一位自称姓翟的小伙找到小张,说明来意。小张便带着他办理了相关报考手续,并告诉小翟抓紧时间,尽快安排“科目一”考试,小翟领完资料后,便告辞。

过了一段时间,小张朋友打来电话,称小翟在西安工作很忙,经常加班,没有时间复习,让他在考试中帮忙通过。小张称,现在“科目一”考试监考很严,况且,考生在电脑上随即选题,现场答题提交,不好操作。朋友听后,还是让小张再想想办法。

随后,小张朋友将情况告诉小翟,小翟让朋友联系小张出来吃饭,答应给些费用。事后,三人相约酒店商量,吃饭时,小翟给小张频频敬酒,朋友便以小张在驾校人员熟悉为由,让其帮忙考试操作。临走时,小翟将一个档案袋塞给小张。

回家后,小张发现档案袋里装有两条“软中华”和5000元现金。为完成朋友的嘱托,他便联系小赵,在网上购买了用于考试作弊的调频对讲机、车载视频、针孔摄像头、耳机等作案工具。

周五下班后,他告诉永昌驾校的田教练有事相求,于是,两人相约到河堤路见面,田教练与小张关系较好,经常有朋友考试从中帮忙。到达约定地点后,小张将两条烟装进黑塑料袋里,下车等待。不一会,田教练开的车也赶到了,小张便将朋友相托之事告诉田,田答应在考场内帮忙,并让小张再找一人,在考场外接应传送答案,两人一拍即合。说罢,临走时,小张便从车里拿出一个黑塑料袋,塞到田教练车里。

周日,小张便约了一同网购设备的小赵到沣河钓鱼,两人见面,边钓鱼边谈事,小张告诉小赵,设备已到,让他在驾校“科目一”考试时,开车在外面负责给朋友传送答案。小赵称,办这事是有一定风险的。小张说,驾校监考的人,他已打过招呼,让其放心。临走时,小张塞给赵1000元并说朋友一点心意。

为确保考试作弊成功,事先小张联系小翟、小赵查看了考场地形,调试了设备,进行了考前实战演练。

2月22日上午,小赵开着他的“雷诺”牌轿车,提前来到在驾校“科目一”考场外,调试了设备。小翟在田教练安排下,顺利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小翟用胸前伪装成纽扣的针孔摄像头拍题,并将考题传给了在考场外小赵的显示屏上,小张和小赵接收到考题后,便将正确答案,通过无线对讲机发给考场里的小翟,小翟利用藏在耳朵里的微型耳机听到答案,迅速答题。

此时,永昌驾校监考人员在无线监测车上听到有语音信号在报答案,随后,跟踪分析这一信号来源,锁定位置,最终在发现异常信号20分钟后,监测到考场外的装置。监考人员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考场作弊人员被当即抓获。

经审理,被告人张毅与他人共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动车驾驶执照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张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毅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小翟、小赵、田教练(已另行处理)

本案考试作弊相关人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考试作弊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呈现出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

一方面说明,个别组考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抵御金钱的诱惑,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舞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作弊人员提供了操作的空间。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驾校考区在选聘考场工作人员时没有严格把关,忽视了他们对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教育。同时,在组考工作中,管理不善,对考试过程和监考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管,安全保密工作存在明显漏洞。
责任编辑: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