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张某、方某来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民二庭副庭长李钧的手中,对他在审理张某、方某诉咸阳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高尚行为表示谢意。
张某、方某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死者的父母,2019年12月7日,张某、方某以其儿子张某某“发热半天”为主诉,将患者张某某送至咸阳某医院就诊,后患者张某某病情急剧恶化,于同年12月8日被宣布临床死亡。张某、方某认为咸阳某医院为此应当承担责任,故将咸阳某医院诉至本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庭,及时将张某、方某鉴定申请书及相关鉴定材料送交上级法院,后经司法鉴定,咸阳某医院对张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咸阳某医院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