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法官前往陕西省延安市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武某、高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合同办理购车分期付款及担保,由原告公司为武某在银行的购车贷款提供担保,高某系保证人。后因二被告未能按期向银行还款,原告代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追偿代付款项。
案件受理后,被告高某一直无法送达,经多方打听,才得知高某因犯诈骗罪被羁押于陕西省延安市监狱。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查明案件事实,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协调其所在监狱,邮寄送达了诉讼文书,与监狱协商开庭事宜。确定开庭时间后,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行驱车几百公里到延安市监狱开庭审理该案。
按照监狱管理相关规定,法官只能在会见室通过视频呼叫进行庭审。因会见室的设备还在维修,电脑及空调均无法使用,法院干警只能冒着高温展开庭审。庭审中,法官详细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向被羁押的高某通过监狱管理途径传递了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对着电子屏幕进行发言。高某听取了原告的诉求、看了相关证据后对其所涉案件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当即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因服刑暂时确无能力还款,希望能给予一定的还款时间。
“真是谢谢你们了,天气炎热、路上暴雨还要跑这么远开庭!”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对能在监狱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表示感谢。
异地开庭虽不易,但秦都法院渭滨法庭作为基层法庭,始终坚持用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履
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命。